1995年,事务所业务在前期积累基础下得到了稳定发展。
1994年,事务所从炭市街迁入东羊市,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提升,同时按照业务类别进行部门划分,成立了刑事辩护业务部,民商事业务部和涉外业务部。
1992年,事务所进入进入第一次扩张期,一年内引进律师11位,总人数超过20人,成为当时陕西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为适应发展,年底办公地点从案板街迁到炭市街。
1991年,司法部副部长鲁坚专程到事务所进行调研“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以来的发展状况,肯定了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对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贡献,并明确指出事务所可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报告呈报司法部。
1990年,为了积极适应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事务所将全部律师集中到案板街公交饭店(南方酒店)三楼。在此期间,事务所吸纳了部分特邀律师和兼职律师,律师队伍逐年壮大。
1989年,为了拓展律师业务,事务所成立了三个工作站,分别为湘子庙街工作站、柿园路工作站以及解放路欧亚旅社工作站。总部设在了尚德路革命公园东门南侧。
1988年7月1日,陕西第三律师事务所成立,8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事务所成为全国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单位,办公地点设在西安市南大街西安商业大厦一间仅20平米的办公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