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杨森律师获聘西安市红会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近日,西安市红会医院临床试验伦理会议在该院举行,我所医药健康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森律师获聘伦理委员会委员。
西安市红会医院成立于1911年,是一所集医、教、研、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多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院连续5年在中科院科技量值排行榜位列西北区域第一。
伦理委员会 (ethics committee, EC),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是审查临床试验方案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障,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在我国,为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规定:药物临床试验开始前,必须经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每一个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均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其主要指责包括:决定一项临床试验是否可以进行;审查实验方案及修订;审查研究者资格;审查知情同意书及签署过程;审查研究者手册;审查受试者入选方法,包括招募办法或广告;根据试验对人类的危害程度,对每项进行中的临床试验保持定期审查;接受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杨森律师同时持有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和美国卫生部共同承认签发的ICH-GCP证书以及省医学会、国际医学交流促进会签发的GCP证书,具备对临床药物、医疗器械试验伦理审查的资质。
我所律师参与伦理审查将保障药物、医疗器械试验的合法、合规进行,保障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不良损害发生,为人民群中的健康安全及社会医疗卫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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