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祸问责—— 一起律师与司法体制相向而行下的无罪案件

文章来源:fr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3月31日

“插播一条重大消息!2018年9月3日,秦都省蜀州市大通水泥有限公司在进行碎石出料作业过程中,3名运输司机从碎石储存库捅料孔进入库内处理积料时,积料坍塌将3人掩埋,另外2人在施救过程中因积料下陷被石料卷入掩埋。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电视机前的肖总正在看着当地新闻频道插播的一条重大安全事故报道,一股股冷汗从额头渗出,背上的汗毛全都立了起来。这是他离开老东家大通水泥第五个年头了,出事的正是自己曾经负责的作业区域。但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也会被卷入到这场事故案件里。


“太恶劣了!一场事故死了这么多人,这让我怎么和上级领导交待!省委书记正在外地调研,出了这样的事情,谁都跑不掉!严查!一定要严查!一个人都不能给我放过,要追究刑事责任!”市委大院里一只宽厚的手掌在办公桌上拍的通红,看似血管里的血液下一秒就要冲破皮肤,奔涌出来。蜀市随后对这起安全事故开启了大范围的调查。秦都省副省长、蜀州市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惩不贷。蜀州市安监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信委、交通局、总工会以及当地县政府联合组成了“蜀州市大通水泥有限公司9.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专家参与了相关工作。

俩个月后,调查组给出了调查结论,5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肖总在内。因为出事的捅料口是在肖总担任车间主任期间开设,肖总作为当时的车间主任,给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了安全隐患。在之后的日子里肖总不断地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侦查工作结束后又不断接到检察院的电话,他被告知准备好接受刑事审判,如果不积极配合,随时会被逮捕入狱。


就这样,肖总在漫长且充满未知恐惧的一段时间里惶惶不可终日。最终在朋友的介绍下,肖总找到了老葛作为辩护人。老葛和团队的大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赶赴蜀州市了解详细情况,并在案发现场进行了充分的调研。


他们认为,结合案件事实及现有证据肖总不构成犯罪,并据此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


首先,肖总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限制在事故发生当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事发时,肖总已经离开大通水泥五年了,并非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负责人员。

其次,开设捅料口是公司行为,而不是肖总的个人行为。当初碎石储存设备送来时肖总就发现了端倪,碎石出料口是漏斗形状,当碎石过多时就会堆积堵住出料口。肖总当即将情况上报给了公司,公司决定采用开设捅料口的方法,当碎石堵塞时就通过捅料口来疏通出口,并且为捅料口架设了供工人作业的楼梯。并且,开设捅料口的碎石储存设备是非标类设备,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并不违反国家规定、行业标准。


再次,即使开口行为发生在肖总任车间主任期间,但是当时的捅料口仅仅能允许工人在设备外捅料疏通,完全无法进入碎石仓内,也就无法发生安全事故。肖总调任以后,随着风吹日晒,并且后来的工人不断开扩,捅料口越来越大,才发展到今天能容纳人进去的情况。


那段时间对于老葛和大江来说乘高铁前往蜀州市就是家常便饭,并且还得随时关注疫情动态。那天老葛和大江一大早就赶赴蜀州,办完事又得赶回办公室归纳总结,回来时已是夜幕时分。老葛说这案子难办,这起安全事故引起了省市的高度关注,当地党委和政府要求严办,这势必会对司法机关独立司法造成影响。已经上了名单的人,最后判个无罪出来,谁也没法担待。但是如果当事人意志坚定,只求个清白之身,那我们也必将奉陪到底。


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大多数被告人都选择了认罪认罚,他们觉得都到了法庭上了,难道还能囫囵个出去?认罪认罚吧,只求个缓刑,别进号子里就行。老葛和大江坚持做无罪辩护,并且将事故责任细致梳理为一张图解向法庭展示。肖总说:“你们今天可以审判我,并且将我送入监狱,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力。但是当尘埃落定,我依然会伸张我的冤屈,南京喊、北京告,这是我的合法权利。”


开庭数月后,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向肖总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肖总那颗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重获无罪之身。老葛说这个不起诉决定来之不易,这是一起律师与司法机关相向而行下的无罪案件,是一次律师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充分展示。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勇于担当的生动体现。


总有人说律师和司法机关就是天生的敌人,检察官的任务就是把被告人送进监狱,而律师则是专门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大家同处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都遵循同一套法律体系,走在同一条路上,那就是寻找案件的客观事实与真相。以证据为基础,以审判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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