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HR应做好的十件事情

文章来源:fr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作者 | 任建岗 赵雨瑶

企业作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后,面对复工复产,企业HR应做好哪些准备呢?丰瑞律师事务所为您精心准备了专业的用工法律指引。

一、工资奖金核发?

疫情期间涉及特殊情形的工资核算,适逢年终奖档期,HR应按照相关规定精准核算,考核工资计算时,应剔除疫情防控期间,参照正常工作期间予以核算并及时发放,如不能按期足额发放的,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再延期支付。

二、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特殊“三类人员”(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接人员)在“四期”(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政府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四期”相应情形消失之日止。没有终止前,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企业违法终止的,员工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其他类合同到期的,企业仍可自行确定是否续签。

三、特殊“三类人员”在“四期”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怎么办?

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规定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依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仅被行政(治安)处罚的,不能解除。

四、员工被隔离期间或确诊感染接受治疗期间,如何处理?

隔离期不纳入医疗期,按照正常出勤对待,支付对应工资;确诊后纳入医疗期。隔离期满仍需接受治疗的开始计算医疗期;确诊的,直接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1年5月1日起西安市一、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50元、1850元、1750元)。

五、复工后,企业应提供哪些保障?

在岗期间,企业应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酒精、消毒液等。
工作日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休息日提供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022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若员工当日提供劳动,企业应另外支付当日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六、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从事志愿者感染新冠肺炎,怎么办?

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应主动进行工伤申报,落实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为员工购买其他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申领补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可依法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支付生活费;正常出勤期间,支付正常出勤工资。

八、受疫情影响,员工不能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怎么办?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工作系统等灵活方式居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工作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来解决不能到岗期间的待遇问题。对员工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出前述周期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生活费。

九、员工拒不返岗怎么办?

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及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十、特殊时期,离职的手续如何办理?

双方协商一致离职的情况下,建议签署一份离职协议书,就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相关权益、事项等进行详致约定,双方签字盖章留存。文件资料可通过通讯方式交接,其他物品现场交接。如单位单方解除,则需要将解除通知书盖章后向员工予以通告,方式上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通信地址邮寄;有工作邮箱的,同步发送至员工的工作邮箱,再通过电话、微信等灵活形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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