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曹村率先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文章来源:fr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所与长安区曹村举行共建法治新农村签约仪式,为“法治新农村共建办公室”揭牌并设立“曹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仪式由我所优秀党员律师刘蕊主持,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

△主持人刘蕊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四十八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据此,我所与曹村开展法治新农村共建,经丰瑞第六党支部积极对接筹备,设立“曹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这是迅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举措,是我所将党建成果转化为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行动。

长安区子午街道办副主任王范蔷莅临活动现场并致辞。

曹村党总支书记宋波代表曹村发言。

丰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袁灏代表律所表态。

曹村党总支书记宋波与我所副主任、工会主席郭军利代表双方签订《法治新农村共建协议书》。

王范蔷副主任、宋波书记、袁灏副书记、郭军利副主任共同为“法治新农村共建办公室”揭牌。

我所党委委员、第六支部书记孙伟律师为曹村村民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


我所律师刘蕊、李强、刘琦、贠俊峰等人现场为村民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曹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后,我所将安排律师在第六党支部组织下定期前往值班,为曹村村委会和村民现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形式,让曹村群众在家门口解决法律疑难,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可靠的法治保障,使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